冠瑞(上海)医疗科技产业园为园区企业提供各类项目申报和代理服务,以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例,以能够提供材料的人群来分,申请人能够提供的材料包括:
1.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2.科研立项证明材料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4.企业注册登记表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能够提供的材料:
1.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
2.企业近三年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
3.知识产权证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方式
(1)办理环节:
1)申请环节:认定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获取用户名与密码。进入“上海科技网”(http://stcsm.sh.gov.cn/)进行网上申报。认定企业在“上海科技网”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环节:各区科委、张江高新区各分园业务受理部门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市认定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审查,相关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四)、(五)款进行复核,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市认定办公室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拟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报请市认定指导小组审定。
3)公示与备案环节: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上海科技网”(http://stcsm.sh.gov.cn/)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认定办公室对举报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认定办公室将认定企业名单报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通过并取得证书编号后,市认定办公室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专家评审的审查方式。
特别程序:专家评审
